数据真实不容失 党员干部当恪守


【党纪国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职级等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职级等。”


【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要求】

数据真实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是公司平稳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实事求是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数据造假行为。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

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数据造假的极端危害性。虚报瞒报不仅会导致决策失误、资源错配、利益受损,更会严重损害公司形象、阻碍公司发展,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始终把数据真实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严守统计法规,确保数据真实

严禁篡改、伪造数据或干预统计,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统计流程,全过程留痕,确保数据可追溯、可核查,重要数据可采用“双复核、领导签字”制度,防止数据失真。强化监督,定期核查异常数据,疑点必查、造假必究。

  三、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遵守《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严禁虚报收支、隐瞒负债,杜绝“两套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善内控制度,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定期审计资金使用、成本核算等高风险环节。防范舞弊风险,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重点监控大额资金流动。

四、弘扬务实作风,树立正确导向

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将“数据真实性”纳入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价,如发现分管领域的数据质量存在造假行为立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坚持原则、如实反映经营情况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树立“讲真话、报实数”的用人导向。

同志们,真实数据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牢固树立“数据质量就是生命线”的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决抵制数据造假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数据环境,为公司科学决策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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